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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文提到,有買家在簽買賣合約後,忽然因害怕樓價下跌而撻訂。須知道,買樓是一項長遠投資,樓市難免在短線發生波動,炒作及其他風吹草動更是無日無之,如果真的對樓市沒有信心,不如不買,總好過因後悔而撻訂,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後悔。
示位
買樓不同買菜,買方在簽約前應該已深思熟慮,最終撻訂通常是逼不得以,較常見因為按揭出現問題,但也有情況是因樓市氣氛疲弱,買家思前想後還是擔心接火棒而取消交易。
有時買家在落訂後,發現有其他更適合的物業放售,無論是位置、景觀還是室內設計等都比先前的心儀單位更勝一籌,而且價格也更相宜,因此決定撻訂改買心儀的物業。
事實上,買家若於買樓過程中「撻大訂」,即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,才決定放棄交易,則可能要賠償發展商重售單位後的差價與損失。當樓市下行,單位的樓價在簽定正式買賣合約後與買家撻訂時,可能存在較大的落差,發展商或需要將被撻訂的單位降價售出,導致損失其成交時所值得樓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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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賣方違約罰則(一般為全額退還訂金,並給予同等價值的賠償,即「賠訂」)
在置業過程中,買賣雙方需要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。在正式買賣合約中,通常會包含「必買必賣條款」。這個條款規定,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,都必須履行合約的責任,完成交易。如果任何一方違約,就會被要求賠償。也就是說,一旦簽署了正式買賣合約,雙方就必須遵守這個條款。無論是新樓或二手單位,只要簽署了正式合約,就都有可能被要求賠償差價。
買家撻訂在很多時候都可以避免的,準買家在簽署臨約時,務必留意以下幾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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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苦儲下來的首期,誰都不想因撻訂而化為烏有,選擇單位時一定要花時間多做比較,才不致做了錯誤決定。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。